最新公告  
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行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
2014-12-30


绵司发〔2014〕44号




绵阳 市 司 法 局

绵阳市司法鉴定协会

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行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鉴定机构:

    为切实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行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4〕8号、川司法办发〔2014〕3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鉴定秩序,树立司法鉴定行业良好形象,推动我市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全市司法鉴定行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四川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自我教育、自我整改、自我提高为主,加强行风建设,维护执业秩序,健全制度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树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社会形象。要通过专项活动在司法鉴定行业集中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文明窗口建设,切实纠正不依法诚信执业和生冷硬推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建设、能力建设、诚信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诚信规范、执业为民”的有效机制,养成良好的行业风气。

    二、主要内容

    1.进一步树立“诚信规范、执业为民”的理念

    司法鉴定工作是我国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服务于诉讼活动,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各司法鉴定机构要组织好对司法鉴定人的政治教育与业务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四川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和执业为民的意识,把执业活动纳入到党的群众路线活动的大局中去,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2.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制度建设

    司法鉴定机构要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文书规范、收费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服务评价、投诉处理、出庭作证等制度,完善内部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做到办事有程序、行为有规范、管理有制度。

    3.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要建立健全鉴定咨询、受理审查、被投诉处理等专门接待机制,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依法诚信执业,制定并公示司法鉴定服务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包括:依法受理鉴定委托;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严格按照鉴定程序、严格执行鉴定标准实施鉴定活动;出具规范的鉴定文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援助;清正廉洁开展业务,拒绝吃请受贿,抵制虚假鉴定。要建立服务评价机制(见附表1)和风险告知制度(见附表2)。

    4.进一步落实办事公开制度

    司法鉴定工作要以“服务群众八件实事”为统揽,采取佩司法鉴定人徽章、戴工作牌、立座牌、设置公示栏等形式,亮出司法鉴定人身份,亮出工作职责,亮出执业承诺。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司法鉴定人姓名、性别、职称、执业证号和执业类别、收费标准、鉴定流程、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八公开”内容要上墙公示,机构要公布咨询服务热线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司法鉴定机构与当事人签订的司法鉴定协议书中要明确当次鉴定适用的鉴定标准。

    5.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援助工作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要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司法鉴定事项适当减免费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援助。要践行省厅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向社会的公开承诺,对农民工工伤伤残鉴定,一律免费;对走失儿童、被拐卖儿童认亲DNA亲子鉴定,一律免费。

    6.深入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

    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进一步树立司法鉴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良好形象,推动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已认证完毕的机构要针对问题认真整改,还没有参加认证的机构要认真做好准备。健全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保证司法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权威性,使每一份鉴定意见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

    7.认真做好的 “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推荐工作

    要按照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开展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司法鉴定文书质量评查,做好优秀司法鉴定文书的评选推荐工作,树立司法鉴定行业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以良好形象促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

    三、实施步骤及措施

    自2014年3月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自查自改阶段(3月—5月)。各机构要认真组织本机构司法鉴定人积极参加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政治、业务教育学习工作,使广大司法鉴定人充分认识到发挥好司法鉴定制度的功能作用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并自觉遵守和践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为民的执业理念,严格执行司法鉴定实施程序和技术规范,持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各鉴定机构对执业情况和机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江油市司法局负责鼎力鉴定所、游仙司法局负责三益司法鉴定所、三台司法局负责梓州鉴定所组织实施),填写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检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执业情况主要包括遵守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实施程序、文书规范、收费标准以及鉴定人依法出庭作证等内容。机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立质量管理、内部执业责任追究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内容。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文明窗口建设,建立健全鉴定咨询、受理审查、被投诉处理等专门接待机制,提高服务群众质量,建立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制度,建立服务评价机制。

    司法鉴定机构要根据自查情况自行整改,并向市司法局鉴定管理科提交自查自改和文明窗口建设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整改落实阶段(6月—7月)。本次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市局鉴定管理科将协同江油、游仙、三台负责鉴定工作的同志加强监督、指导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整改,采用明察与暗访、互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自查自改和文明窗口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促,填写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检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为省厅对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做好准备。

    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执业行为,要严肃纪律、严格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对于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届满仍不合格的,延缓登录下一年度司法鉴定名册。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然不能达标的,要坚决注销。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提高阶段(8月)。各机构要对专项活动开展开展过程中存在问题认真总结,特别是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成因,认真查摆制度缺陷和工作不足,严格制度规范、严格质量管理、严格执业管理,不断提高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依法阳光执业、公正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廉洁执业。

    对于执业活动规范、文明窗口建设成效突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投诉少、群众反应好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市司法鉴定协会将给予行业通报表彰。

    各机构将本次行风建设专项活动总结(包括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有关建议等)于8月25日之前上报市局鉴定管理科。

    四、职责分工

    1、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负责制定全市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管司法鉴定机构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指导、抽查和评比、表彰工作。

    2、江油市司法局负责鼎力鉴定所、游仙司法局负责三益司法鉴定所、三台司法局负责梓州鉴定所,严格按照全市的工作部署,组织对应机构开展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组织鉴定机构对执业情况和机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开展文明窗口建设;组织本地区司法鉴定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学习实践活动;监督、指导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整改,采用明察与暗访、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所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自查自改和文明窗口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监督整改。

    五、工作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江油、游仙、三台司法局及各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落实责任,细化方案,确保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专项活动全面、深入开展,确保完成既定任务,实现工作目标。

    2、求真务实、狠抓实效

    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将本次行风建设专项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名册编制、认证认可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查纠并举,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合理安排工作力量,充分调动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积极性,树立司法鉴定管理的权威,维护司法鉴定的正常秩序。

    3、建立长效机制

    要以本次活动为新起点,建立完善司法鉴定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加强执业监管,健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年度检查制度,推进执业检查、执业监督常态化、标准化。要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定期开展鉴定质量和鉴定文书评查活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切实改善执业环境,进一步保障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权利和执业条件,维护良好的执业秩序。

特此通知


 



绵阳市司法局      绵阳市司法鉴定协会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