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绵阳市司法局绵阳市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印发《绵阳市司法鉴定行业质量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6-03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经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绵阳市司法局、绵阳市司法鉴定协会司法鉴定行业质量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司法局       绵阳市司法鉴定协会    

                                2015年5月15日

司法鉴定行业质量建设年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司法鉴定法律服务秩序,确保司法鉴定质量,树立良好的鉴定人形象,根据川司法办发(2015)66号《四川省司法厅司法鉴定行业质量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5月中旬至10月中旬,在全市司法鉴定队伍开展为期5个月的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现结合我市司法鉴定队伍建设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紧紧围绕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目标,遵循司法鉴定事业发展规律,认真解决当前影响和制约司法鉴定质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着力提升全市司法鉴定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执业水平,为法治绵阳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从解决当前鉴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业务素质“四项教育”,努力实现“六个规范”,即规范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鉴定执业行为、规范鉴定程序、规范鉴定仪器设备、规范鉴定市场秩序和规范办公场所。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建立健全司法鉴定质量的保障机制、控制机制、监管机制和评估机制,质量建设工作有章可循,使鉴定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自律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鉴定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鉴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促进司法鉴定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大力加强保障机制建设。一是要继续提升司法鉴定人综合素质。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对现有司法鉴定人情况进行分析,制定适应发展的人才培养计划,切实加强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二是要着力改善现有办公条件。各司法鉴定机构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面积、合理设置功能区,优化便民设施,一项业务的鉴定机构的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每增加一项鉴定业务办公面积原则上应增加50平方米以上。三是要努力提高科技水平。各司法鉴定机构要严格按要求配齐必备的仪器设备,购置符合鉴定工作发展需要的高科技鉴定仪器,增强鉴定机构的科技实力。四是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各司法鉴定机构要结合实际编制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操作。

    (二)大力加强控制机制建设。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开展集中排查活动,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影响和制约鉴定质量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一是要加强对鉴定程序的管理,在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实施和鉴定文书出具等方面,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二是要加强对鉴定意见书的管理。按照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相关规定,明确鉴定意见书的起草、复核、审批、制作、用印等各个环节责任,确保鉴定意见书制作过程和格式内容符合规范和要求。三是要加强对鉴定业务档案的管理。各鉴定机构必须按照省司法厅和省档案局联合出台的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统一卷宗封面格式,按照立卷及装订基本标准做好案件材料的归档,并按要求做好业务档案的移交和保管工作。四是要加强对信息化的运用,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机构案件管理系统,努力实现鉴定工作全流程网上运行、监控。

    (三)大力加强监管机制建设。市司法局在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诚信档案的同时,加大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一是要认真组织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和认证认可工作;二是要认真落实诫勉谈话提醒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和档案,完善对鉴定质量的常态化监控;三是要不得认真开展司法鉴定案件质量的评查工作,查找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出台相关监管措施指导整改;四是要做好优秀司法鉴定文书的评选推荐工作;五是要认真处理投诉工作,查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执业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四)大力加强评估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评价制度,细化内部管理考评标准。积极探索建立立体的质量评估体系,从司法鉴定使用方评价、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评价、司法鉴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评价和同行评价等方面对鉴定质量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保证评估结果的全面、客观、公正。加强对司法鉴定质量评估结果的使用,把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鉴定质量优劣情况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有机结合起来,质量评估结果记入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诚信档案。

    四、方法步骤

    全市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一是要成立本机构的组织领导。二是要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三是各机构要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动员到各本机构全体执业人员。四是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组织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学习质量建设年活动有关文件资料,学习司法鉴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各鉴定机构都要有集中学习的记录,市局将对此进行专项检查。

动员阶段各机构要认真组织一次学习讨论会,以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司法鉴定质量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9月)

本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与质量建设年活动一并进行,以《绵阳市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详见附件)为抓手,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全面考核。

    1.自查自评。各司法鉴定机构应于6月底前完成对本机构的自查自评,并将自我考核《评价表》报送司法鉴定管理科。

    2.管理评价。市局鉴定科将组织管理干部、协会专家、同行专家对本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等情况的评价工作,评价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帐、抽查案卷、个别谈话、座谈交流、走访有关单位等方式进行。评价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并将评价结果报送省司法厅。

    3.评价标准。对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评价实行“基准分+加分”制,其中评价基准分总分为100分。评价单位对照《评价表》逐项打分,每项分数扣完为止。司法鉴定机构可按照加分条件申请加分,加分以附加分形式体现,并有相应材料证明。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总分在10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90分(含)至100分为合格,70分(含)至90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一)评价后基准分未达95分的;(二)司法鉴定机构受过行政处罚,或受过2次(含)以上通报批评或行业惩戒的;(三)司法鉴定机构有2人次受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的;(四)司法鉴定机构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五)司法鉴定机构因管理不善、司法鉴定人因执业不规范等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六)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人助理因违法执业受过刑事处罚的。

     4.核查。9月,省司法厅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核。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

     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对照质量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盘点活动效果、总结经验。针对在质量建设年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市局、市司法鉴定协会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司法鉴定机构,予以表扬,并优先推荐参加全省评先评优活动;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管理科、司法鉴定协会对机构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要向司法鉴定科报送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司法鉴定科及协会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整改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届时,市局、市司法鉴定协会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考评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市司法局、市鉴定协会成立以分管副局长罗苑瑗任组长,鉴定协会、鉴定管理科相关人员任组员的“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活动在鉴定管理科专门设立办公室。

   (二)严格督查,推动落实。活动领导小组将定时不定时对各鉴定机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纪律作风问题突出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三)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各机构要把开展“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与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把开展“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与鉴定队伍日常管理和同提高队伍素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等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同规范执业行为,提高鉴定质量,树立良好形象,增强社会公信力结合起来,做到相互融合,全面推进。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机构要把舆论宣传作为开展“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借助政务微博、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等有效平台,大力宣传“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先进典型、好的做法和经验;坚持开门评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满意度调查,充分展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的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活动期间,各机构要加强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络,每月报送信息情况不应少于1篇,另每月报送一次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情况将与年度考核挂钩。

联系电话:2260978,联系人:杨 岚。


    附件: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

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罗苑瑗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王之勋  市鉴定协会会长

                   田志明  市鉴定协会副会长

                   林春   市鉴定协会副会长

                  李兴旺  市司法局调研员、鉴定协会秘书长

                  杨  岚  市司法局鉴定管理科科长

                  蒋昌军  市司法局鉴定管理科副科长